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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台灣餐飲店原本是好吃就會有生意,後來要求越來越多,像現在賣個冰都要花個五六百萬,賣個咖啡麵包也要拿五六百萬才能看到個樣子。或許我不懂有錢人的生活,也或許這樣有錢人才會有機會跑路,多一點給窮人的機會,不過再酸也是於事無補,因為這跟智商有關,很多人一直搞不清楚辦事業的目的是甚麼,我老實說,只有兩種,一個是賺錢,而另一個就是辦公益,其他的說法我看都是包裝的話術而已。

 

  我們就來研究一下報酬率,在美味王三十幾年的輔導中,除了大陸的客戶有一天兩萬多人民幣的經驗外,在台灣甚至國際上,中小型的炸雞店一天的營業額很少高於台幣三萬元,而當時被肯德基提告的業者來說,也大概只有四萬元的紀錄,不過要了解的那只是促銷時的盛況,因此一家非速食店的炸雞店大概業績都會落在兩萬元以內,我說的是一天的營業額。

 

  而這樣的業績是極少數,而且若這樣業績是在開幕不久的數據,那是不能成立依據的,我說的是兩年後的統計,因此大家認為殺雞要用牛刀嗎,既然拿筷子就能將敵人解決何必開槍,你說是不是,美味王在做的就是這個連教授都無法了解的課題,所以如果只是要拿錢出來做善事,那也應該捐給慈善事業而不是拿來揮霍。

 

  這些年來,我們堅持只做成功率可以達到六成以上的事業,原因是甚麼,因為發現台灣人有智慧的不多,你可能很不服氣,我證明給你看,台灣有錢人減掉祖先有留下資產的,就是以前官商可以勾結,為富可以不仁時所留下的資產不說,你看看現在有錢人開始縮減,窮人越來越多,為甚麼,就是有智慧的畢竟是少數,這也包含詐騙集團,真的是太聰明了,只是我奉勸詐騙集團真的不要違法,其實來搞個行銷公司,獲利絕不會低於詐騙,詐騙有一天還要吃牢飯,做直銷跟行銷公司卻只是看看大家在街頭遊行,也不會有責任,打官司,我看算了吧!

 

  所以我的理論就是,當你畫蛇添足都不能達到目的時的臨界點,就是創業投入的上限,因此開一家炸雞店,超過三十萬,就不是很合理,因為有數據顯示超出的資金,所帶來的業績助益根本達不到所預期,所以是不必要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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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偉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